大家都知道汽车虽然是个“铁家伙”,但是汽车也是有使用年限的,一但达到报废汽车年限就要办理报废汽车处理,但是下面这位司机驾驶报废汽车上路,被查后竟说“不知情”,最终,报废汽车被依法销毁,并吊销驾驶证并罚款2000元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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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日上午,武汉黄陂交通大队直属中队民警郭广智与同事在汉口北大道巡逻,行至滠口街路口时发现路面一辆行驶中的微型普通货车非常破旧,担心车况影响车内人员安全,民警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。
 
驾驶员拿出证件并回答交警提问。现场检查车辆的辅警熊飞发现,该车上次年检是2009年。经民警现场查询,这台尾号为078的货车已是报废汽车,还有25条交通违法未处理。
 
驾驶员朱某称,他刚入职某运输公司不久,公司安排他开这辆车去送货,这辆车他已经开了好几天,还没认真检查过车况。
 
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相关规定,朱某因驾驶已达到报废汽车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,将依法对其处以扣留机动车强制报废汽车,并吊销他的驾驶证并处罚款2000元处罚。这时朱某慌了神,连称自己“不知情”,然而追悔莫及。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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